北京农业工程大学机械系本科毕业的福建青年王某一个月前,在南京市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上,向江苏麦克自动化工程公司申请了机械工程师一职。此后,该公司先后3次要求其到公司面试。最后一次董事长顾某召见了他,谈话近一小时,决定让其先在公司试用一星期,相互“考察”,双向选择。同时扣押了他的大学毕业证原件,称这是“规矩”。7月5日,他到公司报到,先被安排在“三处”。
第二天,该处负责人突然被辞退,“三处”解散,他又被转到“一处”,即所谓的“对外经济协作处”,干的却是给公司宣传品盖章,按企业名录抄写信封的工作。这和他的专业及求职时的初衷相去太远。
当天中午,他便郑重地向公司提出结束试用,并要求收回被扣押的毕业证书,结果被告知得赔偿公司200元的“损失费”,理由是和其面试谈话及安排其工作“浪费了董事长的宝贵时间”。王申辩:来时双方有约,是双向选择。顾董事长则亲自出马“告诫”王某:态度好扣证3个月,态度不好扣证8个月。
没了毕业证书的王某无法再去别处应聘,心急如焚。10日,百般无奈的他只得去该公司交了200元钱,赎回了自己的毕业证书。经再三要求,公司才给他一张“收据”,收款事由为“赔偿单位工作损失费”,而上面盖的却是“微控光机电研究所对外经济协作处”的印章。
摘自《北京经济报》